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10日讯(通讯员 田洋)4月9日上午,湘乡市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四次集中宣判大会召开,对2起涉恶案件和1起诈骗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六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周仕明犯罪集团是湘潭市首例宗族恶势力犯罪集团案。2009年起,被告人周仕明带领其家族成员周鹏、谭国福等人在广东、湖南等地承包工程,并在工程施工时采取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秩序。2016年7月,周仕明与胡建山合伙开办湘乡市韶阳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并担任总经理,为扫清公司外部障碍,树立非法权威,获取经济利益,以周仕明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诈骗、挪用资金、阻挠生产经营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湘乡市人民法院受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案件进行宣判:以破坏生产经营罪、故意伤害罪、合同诈骗罪等罪名,对周仕明等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六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15万至5万元不等的罚金,并责令周仕明向湘乡市韶阳石材有限公司退赔人民币290余万元。
被告人胡世兵、黄棉芳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与贺燕山涉恶团伙(已判决)勾结,以暴力、威胁、打砸等手段,在河沙运输行业内多次强揽河沙运输业务,逼迫他人退出河沙运输业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构成强迫交易罪。经审理,市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对胡世兵、黄棉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和一年六个月,各处罚金5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80万元上缴国库。
当天,该市人民法院还就贺先平合同诈骗罪一案进行了宣判,判处贺先平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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