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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解读:民主法治的铿锵足音
新湖南 • 风向标
2018-01-27 07:03:18

本版制图/张杨

湖南日报记者 刘文韬

1月26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永文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在会上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5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共制定地方性法规29件、修改40件、废止3件,审查和批准设区的市以及民族自治地方法规、单行条例44件,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06项,对35件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为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作出了积极贡献。

推动脱贫攻坚战略实施

制定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修改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为脱贫攻坚提供法制保障。听取和审议全省脱贫攻坚、武陵山罗霄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等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民族区域自治“一法两条例”执法检查,开展高寒山区脱贫解困、重大扶贫项目实施等专题调研。2017年,深入开展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推动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加强统筹协调,不断夯实脱贫基础、增强内生动力,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

强化预决算审查监督

在全国率先作出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督促加强全口径预决算管理,将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邀请代表参与预算草案初步审查,督促完善预算草案和报告。2017年,出台推进全省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实施意见,开通省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实现常委会对部门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支付、转移支付等预算信息实时查询和监督。

坚持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进一步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建立向人大代表、下级人大和“一府两院”征求立法意见制度,扩大基层立法联系点。加大自主立法力度,起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修正案)、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正案)、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等法规草案。开展乡镇财政管理条例、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立法中评估,对湘江保护条例、实施旅游法办法、安全生产条例、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围绕落实中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要求,及时打包修改30余件地方性法规,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

提请省委出台实施意见、召开省委人大工作会议,部署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修正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工作若干规定、实施代表法办法、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细则。召开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推进会,交流推介工作经验,研究破解突出问题。目前,县级人大普遍设立法制委、财经委,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比例明显提高,“一人委”现象得到较好解决,乡镇、街道人大工作不断规范和加强,县乡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更加到位。

持续推进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

制定修改饮用水水源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森林公园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织密生态环境保护法制体系。连续5年紧盯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不放松,全省上下联动,集中开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开展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业环境保护、湿地保护、长株潭城市群绿心保护的监督,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题询问,督促省人民政府约谈相关负责人,认真抓好整改工作,一大批污染源得到有效整治,相关企业及责任人被依法处理。积极推动实施湘江治理和保护“一号重点工程”,跟踪监督落实湘江流域综合治理措施,督促取缔非法采砂和水上餐饮业。坚持每年听取和审议环境保护专项工作报告,推动全面实施环境保护年度报告制度,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化水平稳步提升。

密切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联系

进一步规范和拓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广泛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主要工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出台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建设指导意见,协调省人民政府下拨专项资金,建成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5500多个。指导各市州建立省人大代表小组,因地制宜开展代表活动,提高代表活动针对性,提升代表活动质量。

延伸

2018年拟制定、修改的部分地方性法规

●地方立法条例

●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

●湘江保护条例

●高新技术发展条例

●乡镇人大工作条例

●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森林防火条例

●南山国家公园条例

2018年拟开展的部分执法检查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律法规执法检查

●农村扶贫开发条例执法检查提出的有关问题整改情况跟踪检查

2018年拟听取和审议的“一府两院”部分专项工作报告

●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对外交往和国际友城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情况的报告

●关于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教育扶贫情况的报告

●关于实行河(湖)长制情况的报告

●关于完成环境保护年度目标任务情况的报告

●关于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情况的报告

●关于实施城乡规划法情况的报告

●关于不动产登记改革情况的报告

●关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投资运营及监督管理情况的报告

●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责编:肖秀芬

来源:湖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