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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四个十条”之“金融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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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28 07:44:12

解读“四个十条”之“金融十条”

一、明确金融业发展目标

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达到100亿元以上,金融业税收超过15亿元。

二、鼓励新设和引进金融机构

大力引进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来岳设立分支机构,对新设的县级银行业机构,县(市)区应给予适当奖励。

三、积极发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及服务组织

鼓励和规范发展会计、法律、资产评估、信用评级、保险经纪代理等金融中介机构,形成专业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

四、多渠道扩大实体经济信贷投放

支持园区依法充分吸纳社会资本建立转贷周转应急资金,解决企业“过桥”资金需求,有效平抑园区中小微企业短期融资利率。

五、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

按照“培育一批、改制一批、申报一批”的发展思路,每年确定3-5家企业重点扶持培育。

六、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完善“政、银、担”三方风险分担机制,深化银担合作,合作金融机构风险分担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七、推动保险业加快发展

加大险资入岳力度,建立保险资金与项目对接常态机制,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引进险资50亿元以上。

八、培养引进金融人才

对符合引进条件并经组织人事部门和监管部门认定的金融高层次人才,享受我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九、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

加强金融司法保障,支持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债权,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非法经营保险和保险欺诈、证券诈骗犯罪等行为,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秩序。

十、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大力推进全市金融业改革发展工作和相关金融政策落实。

责编:张亮

来源:岳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