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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将设湘江、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跨区划管辖水域环保案件
新湖南 • 法治三湘
2017-06-05 18:05:10

新湖南客户端6月5日讯(记者 于振宇 通讯员 曾妍 欧嘉剑)今天,湖南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及何建强等犯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等9个典型案例。2016年以来,湖南法院审结一、二审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3072件,其中,审结各类一、二审环境资源刑事案件592件,判决994人。

2016年以来,湖南法院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出台了加强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意见,成立了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推进审判机构专门化体系建设方面,郴州、永州、岳阳3个中级法院、资兴、安化、耒阳等5个基层法院已经设立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庭,其他多数中级法院和部分基层法院设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合议庭,初步形成了全省法院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体系。

同时,我省推进设立跨行政区划管辖的专门化审判机构,立足我省“三山四水两湖”(罗霄山脉、南岭山脉、雪峰和武陵山脉,湘资沅澧“四水”,洞庭湖、东江湖)环境生态地理实际,探索推进科学合理的"1+3+X"跨区域集中管辖审判格局,即省法院环境资源庭统筹指导、长沙、岳阳、郴州等3个以山脉区域、江河湖区为依托跨区域管辖的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庭为骨干,对应“河长制”和其他地理区域的若干专门环境资源审判法庭为基础,组成"1+3+X"环境资源跨区域集中管辖专门化审判体系。目前,岳阳、郴州中院已成立环境资源庭,长沙中院环境资源庭以及湘江环境资源法庭、洞庭湖环境资源法庭、东江湖环境资源法庭正在推动设立之中。以上专门化审判体系重点管辖跨区域环境资源案件。其他环境资源审判庭管辖属地一般环境资源案件。

责编:肖秀芬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