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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篇|省高院副院长杨翔聊的都是“民告官”
新湖南 • 10号楼
2016-01-25 16:40:18


新湖南客户端记者 王为薇

【发言委员】杨翔(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发言题目】

真正运用法治思维与法制方式履职担责


【发言解读】

别看杨翔的发言题目显得有些高大上,其实,记者采访他时,杨委员的讲述非常接地气,始终用数据和案例说话。

在这位行政审判专家的眼里,运用法治思维与法制方式履职担责,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工作就是做好行政审判,保障老百姓的权利,促使政府依照法治方式,规范权力行使。

民告官:用司法手段保障老百姓权利

在多年的工作中,杨翔发现,一些领导干部对法律认识有一定误区,存在不按法律程序的情形,比如在项目审批上“先上车后买票”,先开工,后审批。对行政诉讼有抵触情绪,不配合法院完成诉讼程序等等。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行政案件的审理,就是人民群众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在聊“民告官”这事儿之前,杨翔先给大伙说说什么是政府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法治的核心是遵守法律规则的权威性,即依法办事。政府的决策、执行、处罚措施都要有法律作为依据;

法治的重点即保障老百姓的权利。不管是征地也好,拆迁也好,政府每一项决策的出发点必须是保障老百姓的权利;

法治的程序要正当。只有通过正当的程序,人民才能参与到国家管理中来,通过程序保障,老百姓才有话语权,才会支持和配合政府的公共管理行为;

权力必须接受监督。作为公共权力机关,接受监督是义务,是责任。

交叉管辖、集中管辖,保证“民告官”顺畅

2016年1月5日上午,市民赵先生诉醴陵市人民政府其他行政行为一案庭审现场,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

杨翔说,“民告官”有两个作用,第一,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第二,保障老百姓的权利。“民告官”是一个国家法法治现代化的标准之一。

那么,湖南的“民告官”这几年有哪些变化?

立案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行政案件数量大为增加。以株洲中院的数据为例,2015年,该院共受理行政案件905件,比上年增长51.59%。

行政机关败诉比率有较大提高。这说明民众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了。2015年,我省被诉行政行为的撤判率为13.52%,同比上升近5个百分点,其中省高院二审、再审判决撤销行政机关行政行为101件,占审结的二审、再审案件的21.53%。“撤判率即人民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予以撤销或部分撤销、确认违法、责令重判、变更等判决占全部判决案件的比率。”

司法审判的标准越来越严。例如,针对行政案件原则上由被告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可能受到当地行政机关干预的问题,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异地交叉管辖、相对集中管辖等多种形式,探索各具特色的管辖制度改革。

2015年5月27日,株洲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合并审理胡某等四上诉人与茶陵县人民政府行政征收四案,茶陵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黄瑜出庭应诉。

咳咳咳,在这里,杨翔需要向大伙解释一下行政案件的异地交叉管辖和相对集中管辖了。

所谓异地交叉管辖,就是行政案件审判管辖与行政区划的适当分离,改变“市法院审不了市政府”的状况。比如,娄底市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职务犯罪案件异地交叉管辖,原属娄星区法院管辖的案件由双峰县法院审理,而原属双峰县法院管辖的案件则由娄星区法院审理。

相对集中管辖,就是将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通过上级人民法院统一指定的方式,交由其他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报告各位一个消息,通过最高院批准,今年3月,郴州市就要开始试点相对集中管辖。郴州12个县市所有的行政诉讼案件集中到资兴和桂阳2个法院来审理,而资兴和桂阳则实行交叉审判。”此外,针对“民告官”案件,省高院还有进一步的设想。“根据司法改革的要求,我们设想将湖南的3个铁路法院打造成相对集中管辖重大案件的专门法院。‘重大案件’不仅包括行政案件,还有其他类型案件。”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有了很大提高。“全省法院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与2014年同期相比,2015年前11个月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率同比上升10%。还是株洲的案例,为了破解“告官不见官”的问题,早在2014年底,株洲中院出台《关于在全市两级法院行政诉讼中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通知》,并通过向省政府法制办、株洲市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推动株洲市政府出台了《株洲市行政应诉规定》。这些规定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其中,有力破解了“告官不见官”的局面。新法实施以来,株洲市法院行政诉讼收案548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达190件,占比34.67%。”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所李健律师



作者:王为薇

责编:曾楚禹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