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湖南日报新媒体

打开
深刻认识新时期反腐败的逻辑路径
新湖南 • 湘江评论
2015-12-30 06:41:36

卢乐云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反腐败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通过认真学习,笔者深刻认识到新时期我国反腐败的逻辑路径和战略选择,即面对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从猛药治疴,以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到重典治乱,以党规党纪遏制腐败增量,进而实现全覆盖,零容忍的标本兼治。

一、猛药去疴:以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基于“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判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猛药治疴”,“老虎”、“苍蝇”一起打,“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因此,中央纪委强调,“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实践逻辑路径为:第一,把握“病症”。主要体现为五个关键“病症”:连锁式腐败,即从一个腐败牵出同类腐败连锁反应。典型如2013年福建漳州医疗腐败案;塌方式腐败,即指一段时间内出现的一定范围内的系统性腐败。典型如山西系统性腐败;家族式腐败,即以亲情为基础的利益共同体的共同腐败。典型如苏荣腐败案、令氏兄弟腐败案等;“灯下黑”式腐败,即纪检、检察、巡视组等承担反腐败职责的机构或组织内部自身腐败。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共处分违纪干部3400多人;行业式腐败。即腐败呈现行业性特征。如交通、民航领域的行业性腐败。第二,形成威慑。在把握“病症”的基础上,以“猛药治疴”,形成威慑。一是以上率下。即揪出大老虎。迄今,打的“老虎”上至正国家级周永康,副国家级令计划、苏荣等。二是从小处着手。一者勤拍“苍蝇”,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者从“八项规定”开始,中央政治局率先垂范,对组织会议、制发文件、出国、使用公车等均作出明确规定,从根本上消除腐败产生的基础。三是利剑出鞘。充分发挥巡视制度的党内监督作用;充分借助经济社会发展给反腐败带来的物质条件,网络作为自媒体形成了一种编外的反腐败力量,而借助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更为便捷高效。

二、重典治乱:以党规党纪遏制腐败增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重典治乱的决心,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重典治乱”之“乱”,是指腐败严重程度及涉及面之宽。治此“乱”,须用重典。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指出,“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再次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故此“重典”即党纪党规,通过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落细落小”,实现遏制腐败增量,预防腐败,实现治本。具体要实现“四种形态”:批评与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纪律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纪律重处分和职务重大调整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少数。实践逻辑路径为:第一,正面倡导。《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正面倡导了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求,解决了“落细落小”的问题。一是在指导思想上,明确四个必须。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二是在党员标准上,要求四个坚持。坚持公私分明,坚持崇廉拒腐,坚持尚俭戒奢,坚持吃苦在先,享受在后,甘于奉献。三是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上,严守四个廉洁。即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第二,负面清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体现了重典的行为规范,开出了六大负面清单: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包括发表危害党的言论,破坏党的团结统一,损害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对抗组织审查,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叛逃及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违反政治规矩等行为,增加对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的处分规定。违反组织纪律行为,主要包括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违反组织工作原则的相关行为及处分规定。违反廉洁纪律行为,主要包括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及权色交易的相关行为和处分规定,将“八项规定”执行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纳入其中。违反群众纪律行为,首次把群众纪律写进《条例》,主要包括侵害群众利益,无视群众诉求,侵犯群众知情权等行为。违反工作纪律行为,主要包括党组织失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泄密、违反外事工作纪律等行为,可以概括为不作为、乱作为。违反生活纪律行为,主要包括“四风”问题和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违纪行为,增加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

三、标本兼治: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代表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时强调,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重拳出击抓惩治,重典治乱抓预防,都要做到无死角,无禁区,都要做到全覆盖,零容忍。实践逻辑路径为:第一,三严三实。习近平总书强调,领导干部要“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三严”是从宏观上讲的,“三实”是从微观上讲的。要标本兼治,首先就要“三严三实”,从治标上要“三严三实”,从治本上更要“三严三实”,不能有任何含糊。第二,两个责任。两个责任是指各级党委、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责任。《条例》列明的六大负面清单,每一类行为都有一个强调条款,即所在单位出了问题,作为主要责任人该履行监督职责没有履行的,该履行处理职责没有履行的、该履行管理职责没有履行的,都要实行党纪问责。强化主要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实行问责制,能从根本上解决各级领导干部不作为、怕作为的问题。由此,从上至下,就反腐败层层抓落实,一要抓关键少数,就是抓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其没有履行主体责任的,就要问责;二要抓关键环节,就是要抓容易出问题的,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关键环节。

(作者系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责编:廖慧文

来源:湖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