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基地
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既要深植理念,还要坚守原则,实施有力的举措
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美丽中国”的重要体现,是“中国梦”的重要内容。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必须努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树立一个理念——绿色发展
绿色发展理念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思想、新观点,其核心是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实现可持续发展。五中全会指出,“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坚持绿色富国、绿色惠民,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必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深刻认识“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性,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等思想观念刻入脑海,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始终,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在“美丽中国”建设进程中,用持续的“绿色发展”、“低碳发展”,赢得更持久的“蓝天白云”、“青山绿水”,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质量的增长点。
坚持两项原则——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的基本国策,更是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必须遵循和坚持的基本原则。其一,节约资源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根本。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必须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人类资源。五中全会提出“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提高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其二,保护环境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动力。五中全会提出,“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等,这些政策措施将有效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的构建和成型,使诗人描绘的“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和谐美景存于现实。
实施三大举措——明确发展目标、健全制度保障、聚合社会力量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既是美好愿景,又是长期而浩大的民生工程。一是明确发展目标。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和部署,以“两型社会”建设为引领,以生态建设、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为重点,把绿色环境、绿色生态作为基本要求,把绿色产业、绿色经济作为价值取向,把绿色生产、绿色消费作为全民行动,通过节约能源资源、综合治理城乡环境、建立生态补偿和共享机制、发展绿色生产、引导绿色消费等,扎实推进“绿色湖南”建设,确保湖南在2020年基本实现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经济繁荣、人民幸福、社会和谐的发展目标。二是健全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依赖于一个长期、规范、稳定的制度环境。严格的制度、严厉的法治是推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坚强后盾。新形势下推进“绿色湖南”建设,必须结合“法治湖南”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湖南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产业发展等薄弱环节的立法,同时加强对全省现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完善,建立健全具有湖南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体系。三是聚合社会力量。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需要“人人参与”、“人人尽力”,在此基础上实现“人人共享”。为此,要动员社会公众从身边的环保小事做起,在全省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社会氛围。(执笔:李茂平)
责编:蒋源源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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